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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消费权益 共建诚信校园——我校召开2021年春季法制报告会

作者(来源):阜阳现代职业学校    发布日期:2021-03-16     浏览次数:2457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了推进学生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知识,掌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正当途径,提高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能力,3月15日下午,我校在阶梯教室召开了2021年春季法制报告会。此次特邀嘉宾是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冯继辉律师。我校副校长孙杰,政教处主任李光峰,2019级学生党校负责人陈慧慧出席会议,2019级学生党校、军校全体学员参加会议。


  会议伊始,副校长孙杰对于冯继辉律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且希望在座的同学们,仔细听讲、认真做笔记。随后,政教处主任李光峰向大家介绍冯继辉律师。

  冯继辉律师,从事律师工作21年,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阜阳市第四届、第五届政协委员,阜阳市仲裁委员会委员,阜阳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多次被评为省、市“优秀律师”。2020年11月份被评为“阜阳市普法与依法治理榜样人物”。

  2019年12月份其带领的律所被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2020年9月份又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报告中,冯继辉律师通过讲解“3.15”知识的方式,让学生们知道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3.15”标志及其意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如何维权。引导学生正确、合理消费,提高对商品优劣的辨别能力,培养学生科学的消费观念和健康消费习惯,进而使学生认识到要彻底消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必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做一个知法懂法、诚实守信的人。

  随后,冯继辉律师结合实际案例,向同学们着重讲述了消费者应该享有的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监督权、人格尊严权和获得教育权九大权利的特点,并和同学一起分析哪些案件中含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话题层层叠进,现场气氛非常活跃。

  通过此次报告会,冯继辉律师为大家普及了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大家学会了许多关于维权方面的知识,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和维权方式,通过正常的申诉、反映情况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正确地认识自身权利,认识自身的主体地位,在生活实际中学会行使自身权利。本次活动对于全校区师生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希望同学们也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